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政策法规依据: |
|
事项申办条件: |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2、项目区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3、项目区具备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在年底前竣工验收; 4、项目具有一定规模,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地形坡度以小于15度为宜,最大不得超过25度; 5、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适度进行未利用地开发,限制对山区、丘陵区坡地等生态脆弱区进行开发; 6、项目能与当地实施的农、林、水等重大工程相衔接,以便整合资源、协作推进; 7、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重视、村级班子团结,群众拥护支持。 |
办理手续: |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入库申请报告; 2、《××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汇总表》; 3、项目区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笔圈出项目区范围并加盖地籍审核专用章)。 |
办事处理流程: |
1、受理。各县市区年初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及建设用地计划情况,申报占补平衡项目库。 2、初步审查。依据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项目踏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送规划、地籍科审查,组织实地踏勘。 4、耕保科依据各科审查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5、审签。按公文办理程序呈局长审签后批准。 |
服务办理时限: |
无 |
收费标准: |
免手续费 |
上一条:应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 扎实做好日常执法监察工作 ——河南省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执法监管系统正式上线
下一条:采矿权年检(乙类小型以下矿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