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索引号 | scjgj/2022-00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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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题分类 |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基本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县局成立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适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
长,食品管理股、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执法稽查股、法规股、注册股、财务股及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为 副组长,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管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有效 预防和控制生产环节风险。监测信息的报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信 息 处理
专项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局食品协调股、食品管理股以及所在辖区乡镇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引起舆情关注的突发事件 , 不分级别大小,一律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食品管理股会同食品协调股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必要时提请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专家评估会议 , 组织对事件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后 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核定是否达到重大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件标准, 根据评估核定结果, 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信息的,县局食品管理股在规定时间内,起草上报信息报县局领导签发,由县局应急办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局食品管理股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
3.3预警
食品管理股应会同食品协调股,发挥县局应急专家组和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对突发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按要求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和指导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4.2应急处置
4.2. 1现场处置
县局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管理股会同食品协调股应视情况迅速督导相关股室依法立即调查处置, 并在规定 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置情况。需要有关股室配合的,可提出配合要求,有股室应予配合。
I级、II级应急响应时,专项领导小组应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指挥督导。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 对确认属于不合格的食品及其原料 ,责令生产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并召回问题食品。
III级、IV级应急响应时,专项领导小组可视情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指挥督导。
4.2.2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 由县局直接调查处理。
4.2. 3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期间对外宣传报递、舆情应对等工作,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1响应级别调整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 ,适时组织评估。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专项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及处置情况,提出调整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按照规定报批。
5.2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专项领导小组可以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批, 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专项领导小组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 ,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6. 2表彰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给予通报表扬建议。
6.3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处置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7.2资金保障
县局财务股负责筹措食品生产环节应急工作资金,为
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食品管理股应当提出预案修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