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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动数据共享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的通知

索引号 qt/2023-00000
文 号
发布机构 其他部门 发布日期 2022-12-09
公开范围 公开 主题分类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推动数据共享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宛营商委〔2022〕6号),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探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防范虚假登记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为基础,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双向调用、下载、校验、互认,进一步压减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免提交,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办事体验和获得感。

二、构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

依托即将建设的南阳市一体化指挥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和南阳市统一房屋地址库,加强两库数据的即时更新和共享,确保数据实时准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运用统一地址编码将市场主体住所申报由“自由录入地址”方式转变为“使用统一地址库智能导出地址”方式,杜绝虚构地址注册问题。建立问题地址救济机制,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问题地址信息进行纠正和补录,反馈的地址信息推送辖区市场监管网格员上门核实,保持统一地址库动态更新,实现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

三、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对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标准化地址信息为准,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验,在市场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时,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一个要素,组合进行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中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坐落、产权证号、规划用途、面积、共有情况等信息,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进行系统校验,对校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问题地址信息进行纠正和补录,杜绝虚构地址注册问题。市场主体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没有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网格管理员通过企业回访线下上门核验,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调用、核验、存档工作,推进纸质营业执照免提交。申请人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凭申请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查询、核验、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线上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应当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端口,通过对接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库,实时校验、调用、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探索接入电子印章应用程序提供电子印章签章服务,充分运用电子营业执照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两个免提交,推进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申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好数据实时共享。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部门配合,加快安排部署,确保于12月25日前形成实践案例。

(二)明确使用责任。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核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和存档。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

(三)做好宣传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掌握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企业群众充分知晓便利化改革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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