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理成本,努力争创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设施方案的通知》(宛改工【2021】3号)要求,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实施的水、电、气外线施工项目取消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保障道路恢复质量,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申请对象为水、电、气服务企业,业主无需申请,作出承诺即可。
二、适用范围
南召县建成区
三、取消费用
取消费用为市政道路挖掘修复费,即日起执行。
南召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