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 2021 年度南阳市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qt/2022-00266
文 号
发布机构 其他部门 发布日期 2022-08-01
公开范围 公开 主题分类

关于认真开展 2021 年度南阳市粮食安全

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 2021年度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通知》(宛政〔2016〕5 号)要求,参照《河南省 2021 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定了考核内容,包括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等 6 个方面、14项重点考核事项、27 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2021 年度不再进行部门抽查评分,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 40%和 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县(市、区)考核得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8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南阳市 2021 年度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完成对 2021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须包含地方党委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相关内容,为参考,不计入评分),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8 月 31 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综合评价。9 月 30 日前,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打分、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实行粮食安全同责共担,切实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协同联动,狠抓督办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粮食安全工作格局,牢牢把住“国之大者”粮食安全底线。

(二)抓紧推进落实。2021年度考核以上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开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扣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考核任务。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全市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做好发现问题整改,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杜绝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223487;电子邮箱:ny1skha163.com。

附件:南阳市2021年度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相关内容链接: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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