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 xczxj/2022-00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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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召乡振[2022]10号 |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题分类 |
关于全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南阳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你们上报的南召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予以批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此次批复项目资金29149.48万元,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资金整合范围,切实落实全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
二、强化项目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 号)有关精神和规定,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深入推进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项目责任单位要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拨付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好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过程。
四、搞好项目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尽快组织工程施工,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同时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工程质量。
附:南召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批复表
南召县乡村振兴局南召县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