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索引号 | mzhj/2022-0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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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题分类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务实求真,以贯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综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兜底保障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和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实现应保尽保。截止5月份,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381人,其中集中供养651人,分散供养5930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资金1622.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418.5万元;农村低保27147户,3725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925万元;2022年我局分两次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107万元,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全县实施临时救助1120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9.1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孤儿7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180人,共发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15万元;高龄津贴对象11291人,累计发放资金312.6万元。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2022年3月,南召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提标:1、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52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828元。资金于2022年6月份补发完毕。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成立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监测,把“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通过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走访排查、数据比对,和低收入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救助。低保人员信息43844条;特困人员信息6740条;排查低保边缘家庭信息1722条全部录入河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完成了低收入信息平台数据录入。
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社工队伍和乡镇社工站建设,注册社工13个,社工机构3家,15个乡镇社工站全部挂牌。实现了乡镇社工站建设全覆盖。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制度间有效衔接和与大数据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到户到人,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