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正常转诊转院备案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入院前或入院当日办理。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转诊至南阳市域外市级及以
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南召县人民医院相关专业专家组论证,符合转诊条件的,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转诊窗口办理转诊手续。
3、为了保证转诊工作的便捷性,对于南召县人民医院外其他单位的转诊材料由县人民医院实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转诊窗口办理转诊手续。
4、审核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会诊记录及相关检查单。

5、具体流程为:转诊审核材料发送至转诊微信群并指定专家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核材料至县人民医院(或将审核未通过原因进行告知) 县人民医院相关临床专家组成员规范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并由该专家组组长签字(需注明有无会诊及转诊原因)


患者签字 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转诊窗口加盖转诊专用章并办理电子转诊 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6、到各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躁狂型精神病原因急需办理转诊的,由该单位立即联系转诊并报总医院(转诊微信群)备案,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7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转诊窗口(电话:0377-66880337、0377-66887127)补办转诊手续。
7、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躁狂型精神病原因由接诊医院未通过医疗集团直接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 7 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0377-66880337、0377-66887127)进行备案并办理电子转诊。
8、新生儿(0-28天)首次直接在参保地外市级及以
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开具转诊单,但应按规定向就
诊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
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9、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地首先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转
往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由当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按规定向参保地(如:在南召县参保的,向
南召县医保中心)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对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网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
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异地居住备案,上传个人承诺书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4 小时完成审核即可。
10、异地转诊人员因以下原因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
案手续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非现场备案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1)按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后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急诊或患精神病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3)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