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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山坪镇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9-15 信息来源: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建设,规范各项事务程序,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经党政班子会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贯彻执行。

一、考勤制度

(一)实行点名考勤制。1、每周一、三、五上午点名;夏季每天上午8:00点名;冬季每天上午8:30点名。2、每天点名前,各口线人员如提前下乡或开会,须写说明条并由主抓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点名时交待的无效。3、点完名复点后,仍不到者为迟到;上午12:00以前未到党政办报到者为旷工。4、每天迟到和旷工人员,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由党政办负责当天公布在批评栏内,如有异议,可通过坐镇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澄清或纠正。5、每月全勤天数以法定天数为准(节假日或不休息,视为出勤)。

(二)处罚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15天连续逾期不归、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依照《公务员条例》第74条第四款,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请销假制度。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律事前由本人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捎假或电话请假无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事假不计出勤。2、副乡级领导请假一律 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同志请假,2天内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坐镇领导审批;2天至5天由坐镇领导审批;超过5天者,报书记或镇长审批。3、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婚假、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女同志请病假期限原则不超过一个月,每单月上旬必须到县计生指导站康检。5、假期结束,不办理续假手续,自行延长假期者,视为旷工。6、全年累计请假超过20天者,取消年终奖金,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请假天数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并取消年终奖。婚丧嫁娶请假、个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及学习、考试请假除外。7、请假期满后本人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一律由党政办保管。8、节假日加班补助问题由班子会按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二、卫生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要讲究卫生,保证机关内部清洁,美化机关环境。严禁在机关院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禁在机关院内晾晒衣物,严禁外界车辆在机关院内停放。机关卫生按划定责任区管理,党政办公室每周一、三、五由专人负责对各卫生状况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卫生区划分:政府北楼二楼走廊及东楼梯间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责任人:王子鹏;北楼三楼及西楼梯间由计生服务中心负责,责任人:苗保松;政府东楼二楼走廊由司法所负责,责任人:李世超;政府西楼二楼走廊及楼梯间由企业办负责,责任人:王林;南楼二楼及楼梯间由广播站负责,责任人:周松;南楼三楼及两个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刘长中。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卫生大扫除,全体人员参与,范围包括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用车制度

1、政府机关和计生办的公务车辆必须保证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

2、机关车辆加油由坐镇领导签发加油通知单。车辆若需修理,事前须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经坐镇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每次修车后,司机必须把用料单、修理费交由坐镇领导审核把关,一次一结算。

3、除主要领导外,副乡级领导、机关及站所原则上不准用车,更无权租车。因中心工作、紧急工作,县级来领导下乡或镇领导下乡督查确需租车时,300元以上,须经镇长同意,方可租车,300元以下由坐镇领导审批,杜绝先斩后奏,报销时凭派车单及完税票据报销。凡不按此程序办理的或任何领导和同志不经批准私自租用车辆的,一律视为非公务行为不予报销。

四、文印制度

提倡压缩文件、会议材料。实行定点打印、专人管理。凡是机关需要安排打印的材料,一律在机关文印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50元以下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把关,50元以上由坐镇领导把关并填批打印报告单方可打印。凡是由机关负责的各种过街横幅、吊挂、会标及挽联等,一律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报有关领导。在南召各口线版面制作和打印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事先要由各口线将版面制作的标准、内容、数量、期限等写清楚,由口线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经坐镇领导协调把关后,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点制作,并在每月5号前汇总报相关领导。

五、来客接待制度

1、坚持热情接待、勤俭接待,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反对一客多陪的。2、机关来客办公室指派专人统一安排。3、招待饭菜标准每人30元,每桌两盒烟,酒类由政府统一采购配发。4、定点接待:政府机关各站所来客一律定点在政府内餐部招待。其它地点接待就餐必须事先报告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坐镇领导指定人员、指定地点,按标准安排,否则费用自理。5、南召县城主要领导有客招待或购物,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坐镇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确需公务安排的一律由坐镇领导签批,所有南召招待、购物尽量定点,严禁多处招待、购物。6、所有公务招待费用每月5日前由专人负责汇总并报相关领导。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站所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和铺张浪费行为。

(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一律交财政收费大厅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机关及站所所有支出一律由机关统管。

(三)机关单据审批: 500元以下的由坐镇领导审批;500元-1000元由镇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规定自行开支。

(四)年终各站、所、办要及时到财政所报账,并必须经财政所长、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得入帐。一年一清算,逾期者一律不予认可,谁经手,谁负责。

(五)机关及部门干部职工外出学习(上级指派业务学习外)其学习费、书杂费、差旅费、住宿费用等一律由本人承担,所在单位概不报销。

(六)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副镇级以上领导、站所长及财会人员离任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前不准迁转工资关系,审计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监督。

七、购物配发制度

机关确需的办公、日常用品,必须报坐镇领导同意后,由镇总务统一填写《购物单》定点购买,每月结算一次。任何人不得以单位或站所名义赊取物品或擅自购买,否则一律视为非公务行为,自行负责。购进物品党政办指派专人管理,物品发放由坐镇领导签条到保管处登记领取。办公室办公用品,机关总务和财政人员要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本人工作调动或退休时,总务必须按登记卡逐件清查,移交资产后才可办理工资转移和其它有关手续。

八、小型工程类

凡是未经招投标手续而又确需由政府实施建设的小型工程项目,一律由分管口线领导提出实施意见并报镇长、书记或党政班子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要成立3-4人工程负责小组,党政办要指派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工程相关手续的完善(含预算、决算、票据等),并由工程负责小组成员签字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

九、机关食堂管理

1、机关食堂要保持干净卫生,消毒柜正常运行,餐具一顿一消毒,不得用变质食物;

2、开饭时间早上:7:00,中午:12:00,晚上:6:00;

3、一日三餐要多样化,并保证饭菜满足供应。

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

机关及站所人员开会下乡一律不准租车,不准报销差旅费,实行定额补助,副镇级以上领导每年300元,其他人员每年200元,办公室人员每年300元。

以上各项制度仅限板山坪镇政府机关管理之用。

本文所列各项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所有前期板山坪镇政府签发的与本文所列各项制度有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所列内容执行。

本文所列各项制度解释权由板山坪镇党政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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