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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山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信息来源:

留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山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留山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留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留山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为目的,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省、市、县分配到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户,其任务分配为:大沟村1户、上官村1户、玲珑山村1户、西林庵村1户、张庄村1户、马湾村2户、下关村1户、土门村3户、西街村1户、东街村2户、郭拍店村1户、好汉村2户、油坊村6户、潘寨村2户、石岭湾村1户、褚湾村2户、杨扒村2户、官坡村1户、黄楝村2户、贺庄村2户。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居住安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和居住安全。

2、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合理选择改造方式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农户自建时应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各村、各危改户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大拆大建和村庄整体迁并。

4、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5、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持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一户一档进行危房改造登记和管理。同时在政府网站将危房改造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7、行政村主体原则。各行政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村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9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30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20个行政村,按要求将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对象户并进行评议、公示、建立档案、审核上报,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善档案材料,乡镇政府逐户全面验收,县政府组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抽查、总结等工作。

留山镇政府编制的2016年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政策措施、资金安排、监管要求,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确定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2016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8500元,省级预拨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02万元,目前暂按2015年补助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250元-30000元;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9250元-20000元;

③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9250元—25000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1)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2)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在原址上修缮加固。

(3)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原则上以农户自愿、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各行政村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村委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并参与空置房置换手续的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同等条件可优先安排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符合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和危房较集中村庄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确保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本乡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短期内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1、农村危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

(1)农村危房。各行政村农村危房鉴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房屋(D级)的或局部危险房屋(C级)的,由乡镇政府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现状证明表》,并加盖公章。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在认定农村危房对象时,必须同时具备经济最困难、居住最危险两个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唯一一处住房为危房。同时,申请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优先改造。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由县民政局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民政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乡镇政府或县扶贫办共同认定;居住在农村危房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认定。

2、各乡镇要按危房鉴定标准上报D级和C级危房改造数量。改造后的住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合理,符合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行政村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既要注重为危房改造农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

3、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新建、加固房屋尽量按照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进行建设。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行政村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本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县民政局证明、农村低保户低保证或县民政局证明、贫困残疾人二代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民政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乡镇政府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公章证明或县扶贫办证明,户主身份证和危房站人照片、户主免冠个人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天(并存留公示照片,照片白纸黑字,村委会公章清晰),各级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积极 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负责填写《南召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同时需将农户危房改造村民代表签字评议材料,建新拆旧协议(属异地新建房屋的,村委会应当与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和公示照片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查、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审查,进行入村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合同或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的签订(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各式一份,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存档一份。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并存留公示照片)。

(四)审批和公示。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镇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各行政村实际组织实施。

(六)检查验收。房屋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直有关部门对本乡镇区域内改造的房屋(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逐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县政府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行政村要加大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按属地进行管理,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行政村管理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二)农户档案管理

乡镇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档案包括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审核审批表、评议、公示、协议、照片和各类证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按照省、市、县文件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经镇政府领导研究,成立2016年留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名单附后),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强化危房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各村村支书、村主任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村干专职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

各村要认真做好本行政村危房改造督查检查,统计、信息报送工作。镇政府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监督、检查,联系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奖惩。

(三)部门协作

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实力、生态、幸福南召,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事办好,实事抓实。

(四)强化宣传,阳光操作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2016年度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年留山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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