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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人民政府城关镇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8 信息来源:

城关镇人民政府

城关镇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南召县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取缔本辖区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行动,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取缔,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1、2017年4月25日前,制定本乡镇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实施方案。

2、2017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3、2017年5月10日前在全镇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

4、2017年6月10日前协助相关部门下达拆除通知书。

5、2017年7月31日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6、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取缔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南召县城关镇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办公室,负责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推进和具体落实。办公室由镇长张翼飞任主任,负责城建、“双创”、环保和农业工作的副职为副主任,镇政府机关相关中层站所长和各村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环境整治办。

(二)明确责任落实。镇政府是辖区实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台账和居民散煤使用情况台账,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镇政府党务政务信息平台、电子屏幕、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优点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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