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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山庙乡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09 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南召县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乡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行动,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查”,对各村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重点管控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乡镇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5月10日前,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乡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

(二)在全乡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7年7月前,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
(三)2017年10月底前,我乡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实现全乡“零散煤”。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散煤销售、使用基本情况

1、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各行政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全乡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为下步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打好基础。
2、详细调查居民散煤使用情况。各乡行政村要组织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下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
3、依法依规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
(二)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
4、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5、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按照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6、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加密管线分步。
7、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逐步推广电采暖应用量和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四)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8、大力实施“清洁煤”工程。要结合当地清洁型煤需求和区域分布,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2017年9月底前,根据自身情况有条件地要建成满足当地使用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同时,要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实施家用燃煤炉具有偿替换,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洁净型煤替代、炉具更换等资金补贴由国家、省、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山庙乡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取缔燃煤散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和乡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取缔燃煤散烧工作取得实效。工商所为取缔燃煤散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取缔燃煤散烧的统筹协调指挥;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抽检后交当地质检部门统一检验,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强禁燃区域内散煤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散煤销售点。派出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依法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乡纪委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资金支持。按照《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燃煤散烧管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治理效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节能环保炉具配套更换、“煤改气”、“煤改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煤改气”、“煤改电”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要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散煤治理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推广应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工商所、环保站、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通过联合召开取缔燃煤散烧设备设施治理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乡燃煤散烧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乡取缔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清洁能源替代煤燃烧优点等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定期调度通报。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在违法散煤点取缔等重点阶段实施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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