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山庙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山庙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单位:
《太山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0一七年八月六日
太山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安明电[2017] 4号)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乡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袁庆华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王磊同志任副组长,公安、交通、城建、水利、电业、工商、卫生、教育等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促进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乡境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任务分工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乡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城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交通管理站和乡道路交通站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铸造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乡民政所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及其托养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乡文化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7、乡中心学校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防食物中毒,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8、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9、乡卫生院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乡供销社负责牵头组织排查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1、乡农机站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机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违章载人、未按规定维修检验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2、乡水利站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利建设工程、河道采砂和渔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乡供电所负责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汛供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4、乡农业中心负责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销售和使用及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5、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排查消除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17日至7月31日)
1、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乡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日至9月30日)
1、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依照《召政文[2016]59号》文件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一岗双包”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六、有关要求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要在落实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法,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督查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增强大检查大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所有区域、所有部位、所有岗位和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确保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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