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南召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2、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5、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上报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和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南召县人大常委会机构组成
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建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信访科、机关纪检组等十个工作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收入总计560.1万元,支出总计560.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本年收入合计5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本年支出合计5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0.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8.7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4 万元,占2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万元,完成预算的 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购置 0 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4万元,完成预算的53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 8 批次、 120 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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