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召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召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初审。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沙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交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局构成
南召县林业局共有在职人员14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8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83人,财政差额补贴事业编制人员39人,财政全供离退休人员37人,遗属6人。 南召县林业局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划财务管理股、造林经营股、资源林政管理股 下属二级单位9个(财务独立的二级单位除外):南召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南召县林权管理中心、南召县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办公室、南召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站、南召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南召县木竹管理检查站、南召县林政稽查大队、南召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南召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5个单位:
林业局机关本级,南召县辛夷办,南召县花卉办,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南召县宝天曼管理局。
三、林业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总计7399.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7399.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39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2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收入760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收入21.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收入2074.4万元,森林培育收入2008.7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收入12.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收入1823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106万元,动植物保护2.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53.6万元,林区公共支出收入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收入124.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收入104.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39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60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1.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2074.4万元,森林培育2008.7万元,林业技术推广12.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23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106万元,动植物保护2.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53.6万元,林区公共支出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24.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0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9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60万元,农林水支出643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0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91.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05.6万元,决算为100.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21.17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615批次、3557人次。
(八)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和其他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水利局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5 万元,比 2015年减少 8%,主要原因:日常经费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水利局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水利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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