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十九大”期间、“十一”、“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全年工作成效,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检查督查要点如下:
一、检查督查重点
(一)检查督查工作重点:
本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要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依法严惩,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主要突出以下方面:
1、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学校、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
2、党的十九大、双节及元旦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校园校舍、烟花爆竹仓库、水库、河道、施工现场、油库、危险路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电网、通讯基塔、桥梁、项目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营及安全监管工作;
5、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
6、网吧、KTV、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7、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培训及安全监管情况;
8、大检查活动期间发现隐患的整治情况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情况;
9、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10、重点监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以上10个重点方面的检查督查工作要100%覆盖到位。
(二)检查督查的内容:
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一岗双包”责任机制建立情况、非法违法企业的关闭取缔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为主要内容。
二、时间安排
本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止,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社区(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要点中的检查督查内容、重点等相关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要全面排查,强化隐患整改及“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奖惩(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社区(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次检查督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镇政府对各各社区(村)、镇直各有关单位第四季度及全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全面验收。
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第四季度是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黄金期,党的十九大也即将召开,各社区(村)、镇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迅速安排布置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强化宣传力度。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镇政府成立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张翼飞同志任组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赵杲阳同志任副组长,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抓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具体负责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2、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各行业、各领域及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下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
(三)标本兼治,强化效果
各社区(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检查督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要求,建立“一岗双包”责任机制,完善整治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大检查大督查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检查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检查督查活动,激发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督查的积极性。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周边公众公布,用公众的力量促进隐患整改消除。
(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
为反映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开展本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各社区(村)、镇直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方案,并报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活动期间要坚持做到每半月向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书面上报一次检查督查活动情况。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期间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创新、亮点、特色、成效,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