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城关镇人民政府 机关考勤制度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城关镇人民政府
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
1.考勤范围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机关每天点名时间为上午8:10。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以党政办电话通知为准,如需提前下村工作或外出公务,应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主抓领导签批后,主抓领导签到前报给坐镇领导并报办公室,签到时临时打招呼,不予认可。
4.经签到复点仍不到者,在上午12点前到党政办报到并报坐镇领导,按迟到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5.签到时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环境,不准交头接耳、接打手机。
6.镇干每月出勤22天为全勤。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
7.连续两次迟到的,点名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在大会上作检查,扣发半月工资;连续旷工或者请假逾期不归超过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依据或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二、请销假
1.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原则上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例外,但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副科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或镇长书面签批,但同时向另一名领导报告;其他人员请假先由主抓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坐镇领导批准。主抓领导准假权为2天,坐镇领导准假权为5天,超过5天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以天为基数连续请假累计计算,上调一级审批权限)。
3.请病假不计出勤。请病假3天以上一星期以内的,须持镇级医院证明;一星期以上半月以内需持县级医院证明;半月以上需有市级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以上计发。
(2)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3)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资金不再发给。
(4)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5)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4.请事假不计出勤,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主抓领导、坐镇领导致书记或镇长提出事假申请,各领导依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准事假。事假期间工资(本规定中所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自行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三、其他
1.召开会议,会前、会后点名或抽查,有一次不到者,按旷工半天计算,罚款10元。
2.党政办在次周一签到时宣布上周考勤结果,并进行公示,每月将考勤结果汇总公布,年终由镇财务兑现奖罚。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参照执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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