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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太山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山庙乡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3 信息来源: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打好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攻坚战,为2018年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奠定良好基础,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太山庙乡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太山庙乡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太山庙乡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打好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乡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采取抓常态,立长效,巩固和扩大控尘、控车、控油、控煤、控污的成果,瞄准禁燃问题,精细化管理,精准管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共90天。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1、严控各类施工扬尘。全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六全”措施。太山庙乡辖区内涉及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地乡城建中心、县住建局审批同意后,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驻场监管,确保“六全”措施落实到位。其他施工作业经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乡政府及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驻场监管,确保“六全”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乡城建中心、属地村民委员会

2、建立施工扬尘长效监管机制。对全乡各类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六全”等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列入“一票停工制”、未经审批私自开工、未按管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乡城建中心、属地村民委员会

3、强化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强化乡村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非结冰期要坚持湿法作业,确保乡重点地区道路清扫频次;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频次,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

责任单位:太山庙乡美丽乡村办公室、属地村民委员会

4、治理省干线和乡村道路扬尘。加大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路面破坏严重的路段,限期实施修补维护。

责任单位:太山庙乡美丽乡村办公室、太山庙乡村道路管理站、属地村民委员会

(二)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

1、源头管控渣土车。从源头进行控制,要求各施工工地使用经政府招标,带有密闭设施,安装有GPS的正规渣土运输车辆,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明确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并报辖区渣土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从源头管控渣土车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乡城建中心、属地村民委员会

2、加大渣土车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日查夜查行动,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上路现象,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公安、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继续对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开展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乡城建中心、乡交管站

(三)持续推进燃煤散烧管控

1、取缔劣质散煤和禁燃区散煤销售点。加大管控力度,防治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斩断违法散煤的流通渠道;全面取缔全乡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对于发现的散煤销售点取缔标准要做到设备拆除、清理遗留、地貌恢复。

责任单位:工商所、属地村民委员会

2、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根据市级出台的煤改气、煤改电财政补贴方案,加快推进禁燃区内的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根据市级出台的洁净型煤规划建设和财政补贴方案,尽快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供应、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的替代与利用。

责任单位:工商所、属地村配合

(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2018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起止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进行管控,层层分解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不留死角,看死盯牢,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属地村配合

(五)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督查

1、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深入开展黑加油站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拉网式清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加强检查督导,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对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立即关停,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开业经营。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属地村配合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铁腕整治“小散乱差”企业。全面排查整治乡村中五类“小散乱差”企业,对排查出的“小散乱差”企业按照“乱水断电、设施拆除、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依法关停、淘汰、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属地村、工商所、供电所、乡城建中心

2、强化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实行专人驻厂、不定时抽查、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跟踪监管,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责任人,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将提请纪委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属地村

(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

1、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管控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燃煤禁用,渣土等物料运输车禁行等管控措施,加大大气违法查处力度,确保该停工、停产的一律停下来,该禁用的一律禁彻底、该限行的一律限到位。

牵头单位: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城建中心、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属地村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村民委员会、乡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攻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守土有责,要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实施方案要于1月14日前上报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各自监管领域的专项方案,并于1月14日前上报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全面贯彻《保护法》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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