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南召县城市管理服务局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
(三)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
(四)承担城区市政设施管理职责。
(五)承担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职责。
(六)承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七)承担城区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八)参与城区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服务局参与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构成
南召县城市管理服务局成立于2010年3月29日,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大队(下设五个中队)、城市景观管理股、市容环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管理股)、城市管理效能督查股(纪委监察室)6个股室,下设园林绿化管理站、环境卫生管理站(对外挂垃圾处理场牌子)、橡胶坝管理所、城管监察大队4个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3529万元,支出总计35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581万元。主要原因:1、正式工工资标准较以往有大幅度的提升,养老保险基数及比例有所提高,新增路段增添工人,环卫车辆增多费用增加等原因人员;2、新增垃圾处理厂。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合计3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71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8年支出合计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万元,占19 %;项目支出2862万元,占81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61万元,占7 %;医疗卫生支出18万元,占2.2 %;城乡社区支出724万元,占88 %;住房保障(类)支出15万元,占2%;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发展专项支出2711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5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4.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城管局采取严格车辆日常维修审批、加强使用管理等措施,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5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151.6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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