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南召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南召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南召县境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九)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三)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毒品案件的侦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及拘役的罪犯,留所在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被监管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单位构成
南召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1.(局)机关本级2.(局)机关二级单位南召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
南召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18年收入总计8048万元,支出总计80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113万元。主要原因:安置退伍军人246人,需财政拨入848万元;按照上级要求建设“雪亮工程”,财政拨入3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18年收入合计8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5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18年支出合计8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万元,占45 %;项目支出4372万元,占55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5888万元,占90 %;教育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 0万元,占0 %;社会保障支出429万元,占6.5 %;医疗卫生支出130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104万元,占1.6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4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3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5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7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46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门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门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