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和所辖乡(镇)政府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按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还要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股。下属二级单位2个:南召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南召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因审计职能的转变和审计责任的增加,原有11人的行政编制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审计工作需要,特要求增加5人)。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收入总计333万元,支出总计 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9万元。主要原因: 审计业务量增加,经费支出增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收入合计3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33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支出合计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万元,占 62%;项目支出 127万元,占38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万元,占 86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占 0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支出 29 万元,占8.7%;医疗卫生支出9万元,占2.7 %;住房保障(类)支出7万元,占2 %;项目支出0万元,占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 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3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 2.3 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节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 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 0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审计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审计局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 0个,涉及金额 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