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组织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和年检注册。
(八)指导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为43名(含16个乡镇司法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1名。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股、政治部、宣教股、司法鉴定管理股(律师公证暨法律援助工作股)、社区矫正股。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573万元,支出总计5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80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较以往有大幅度的提升,养老保险基数及比例有所提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万元,占64%;项目支出206万元,占3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40万元,占8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48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19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2万元,2%;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我局采取严格车辆日常维修审批、加强使用管理等措施,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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