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落实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工商界社团代表人士,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对台宣传,处理全县涉台的有关活动和重大事件。
二、机构组成
统战部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部机关设办公室、经济联络科、宣传调研科、民族宗教科、党外知识分子科、台湾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统战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164万元,支出总计1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69万,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发放车补、缴纳“五险一金”等,人员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8年收入合计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8年支出合计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万元,占63%,项目支出61万元,占3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万元,占85%;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13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7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3万元,占2%;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6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8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8.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 0 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 0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组织对 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 0 个,涉及金额 0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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