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南召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初审。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沙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交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南召县林业系统共有在职人员3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0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220人,财政差额补贴事业编制人员64人。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划财务管理股、造林经营股、资源林政管理股,下属财务不独立的二级单位9个,财务独立二级单位4个。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 2018年收入总计 6991万元,支出总计 69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 4478万元。主要原因:1、单位人员增加及全体人员执行了新工资标准,2、上级追加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收入合计 6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9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支出合计 6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72万元,占 25 %;项目支出 5219万元,占 75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万元,占0 %;教育支出 0万元,占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 0万元,占0 %;社会保障支出243万元,占 8.2%;医疗卫生支出81万元,占2.8%;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2558万元,占87%;住房保障(类)支出 59万元,占2%;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6.3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9.2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1.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7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 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 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组织对 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林业局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6个,涉及金额 404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