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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02 信息来源:

南召县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单位构成

南召县残疾人联合会位于城关镇丹霞西路17号,属事业编制,编制13人,实有人员15人。下设办公室、康复股、群工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第二部分

南召县残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352万元,支出总计3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54万元。主要原因:政府加大了对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大幅度增加了培训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万元,占36.6%;项目支出223万元,占63.4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占 0 %;教育支出 0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占0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支出 346 万元,占98%;医疗卫生支出3.5 万元,占 1%;住房保障(类)支出2.5万元,占 0.7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0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县残联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县残联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 0 个,涉及金额 0 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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