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相关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县、乡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项目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物价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措施;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三) 项目科
负责全县项目的筛选、论证、批复立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察、监控和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外经外资项目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和监控、考核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招商活动。
(四) 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交通能源科
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县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六)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工业科)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措施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措施,指导编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律检查员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以工代赈办26人。共39人。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410 万元,支出总计 41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5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和扶贫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 41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0 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6 万元,占 65 %;项目支出 144 万元,占 35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41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51 万元,占85 %;教育支出 0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占0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支出 38万元,占9 %;医疗卫生支出12万元,占 3 %;住房保障(类)支出 9万元,占2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无。项目发展专项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 0.5 万元,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11.5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6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 0 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 0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 0 个,涉及金额 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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