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拟订和土地利用规划纲要的审查。
(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年度审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拆迁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城镇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指导中心城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拆迁安置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设施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南召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工程违规违法案件。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二级预算单位二个,三级预算单位三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南召县城建监察大队
2.南召县污水净化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住建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973.6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48.41万元,增长311.62%。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量加大,危房改造户数大幅度增加,造成危改专项资金比2016年大量增加;市政工程项目增加,致使市政工程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797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6.97万元,占75.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结余9326.65万元,占24.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79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17万元,占2.88%;项目支出33909.63万元,占8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结余2968.82万元,占7.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646.9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21.76万元,增长210.53%。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量加大,危房改造户数大幅度增加,造成危改专项资金比2016年大量增加;市政工程项目增加,致使市政工程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3.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9%。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00.84万元,增长65.62%。主要原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量加大,危房改造户数大幅度增加,造成危改专项资金比2016年大量增加;市政工程项目增加,致使市政工程款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2.63万元,占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08万元,占0.09%;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350.72万元占10.49%;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753.79万元,占29.1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67万元,占0.04%;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30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246.48万元,占56.29%;其他支出(类)支出453.29万元,占3.52%。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为21.9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7万元,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35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5.58万元,支出决算为30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237.0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1.15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67万元,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171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553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53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3.29万元,支出决算为45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4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251.86万元,增长40.518%,主要原因:全部是人员经费增加,增人增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4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5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4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住建局机关、南召县城建监察大队、南召县污水净化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等。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两年都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7.12万元,下降39.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13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住建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36个、来访人员12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31.1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其中市政工程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个别项目未开具发票结算。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62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38.51万元,下降22.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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