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连德恒
南召县中华路8号
0377—66916818
夏季8:00至12:00 15:00至18:00
冬季8:00至12:00 14:30至17:30
(一)履行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及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县有关要求。负责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经济措施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参与自然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管。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修订和报批工作。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业权出让及转让审批登记管理,负责县级权限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审批。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设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核实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等工作;对各乡镇城乡规划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级政府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九)管理南召县林业局。
(二十)承担中共南召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及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扶贫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卫片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南召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四)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国内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和重大违法情况认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负责组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评审。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和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定位、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县委规划委员会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召开县委规划委员会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文件。指导各乡(镇)、村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评审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日常工作;指导乡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与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矿业权与地质勘查储量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县本级办证权限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权限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全县自然资源评估行业。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现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以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类、以林业和湿地及水资源为核心的管理类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监督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负责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十)信访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