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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6-15 信息来源:

2019年南召县房产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房产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房产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3.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房产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基金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召县房产中心概况

一、南召县房产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住宅准建手续;负责城镇个人住宅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和交易手续;负责房屋拆迁中政府行为的估价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并办理批准手续;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安居工程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集体合作建房的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及销售价格、对象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和承租廉租住房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单位住宅建设资金存贷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并向市级房委会提交使用方案。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业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召县房产中心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房产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公房管理所、评估交易所、房地产测绘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0个。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南召县房产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南召县房产中心本级预算,无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1.南召县房产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收入总计3474.67万元,支出总计3474.6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045.44万元,增长143.11%;支出增加2045.44万元,增长143.11%增加原因:人员调资工资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收入合计347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0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44.37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9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支出合计347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0万元,占4.08%;项目支出3333.07万元,占95.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760.30万元,支出总计760.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316.57万元,增长71.34%。增加原因:人员调资工资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类)支出11.22万元,占0.56%;卫生健康(类)支出21.41万元,占1.07%;城乡社区(类)支出105.67万元,占5.27%;农林水(类)支出13.15万元,占0.66%;住房保障(类)支出1853.85万元,占92.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4.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4.37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7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3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同比2018年减少11.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5.7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同比2018年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迎接检查等合规性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1.6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南召县房产中心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南召县房产中心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量,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9年,南召县房产中心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有1项,涉及金额925.00万元。我中心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召县房产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基金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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