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南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召医保[2020]34号
南召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南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南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通知》(宛医保[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确定南召县人民医院、南召县中医院、河南红阳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为我县参保人员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的定点救治医院。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仍按原有重特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执行。
二、凡病情符合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的患者,需按文件规定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申请表》;治疗期满需继续治疗的,由责任医师填写《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继续治疗申请表》,以上两个申请表均需一式三份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三、对符合本次调整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仍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或《南阳市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然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申请表》。
2020年6月4日
南召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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