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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1 信息来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召县农业农村局围绕“三农”重点工作、热点和舆情关注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了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权责清单和扶贫资金分配等情况。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20]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公开事项含3个一级事项、3个二级事项,对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层级做出来详细规定。

  通过南召农业微信公众号、头条新闻等网络媒体对疫情防控、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服务等进行专题解读共计30余次。

  窗体顶端

  我局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 条,行政处罚 条,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在南召电视台发布农时技术指导专题2次,依靠短信平台渠道发布信息3000余条指导“三农”生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详细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           

        
          

            -86           

        
          

            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5           

        
          

            2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9           

        
          

            68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1、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2、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丰富、依申请公开程序还有待完善、政务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测管理需进一步加快建设。

  2021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窗体顶端

  2021年,南召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南召县“三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着重对资金投入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农产品检测情况及时依法予以公开。围绕行政职能改革,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围绕服务为民关注民生热点,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畜牧业突发事件,特别是权威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程及工作措施。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正面宣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突出宣传在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例。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报道,对重大事件及时公示发布。

  三是完善编制主动公开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农业农村部门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南召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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