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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1 信息来源: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2020年,产业集聚区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5亿元,实现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元,增加值3.5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000人,税收收入1亿元。

  (二)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南召县产业集聚区两大主导产业为绿色建材产业和生物保健产业,两大主导产业集群规模占集聚区总比的61%

  1、主导产业集群规模。

  绿色建材产业,依托立邦新型材料(河南)有限公司、南召县长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南召新广源材料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南召鑫泰钙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生产的室内地板、室内外墙板、门窗型材、壁纸、岗石、装饰材料、波纹管材、环保纳米乳胶漆、墙体腻子、包装材料等,目前产能已达到年产10万吨乳胶漆、5万吨真石漆、20万吨墙体腻子、3万吨波纹管、10万吨塑胶母粒、60万平方米石木地板、7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板材、20万吨环保干粉涂料、18万套PVC门窗、5万吨PVC型材的产能形成的产能。截至目前,围绕绿色建材产业共入驻项目27个,总投资42.93亿元,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3.5亿元。生物保健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坚持以商招商,围绕恒利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与台湾扬生集团合作,建设台湾华扬龙生科技产业园,大力发展植物酵素产业,编制酵素产业发展规划,打造集养生、种植示范园、研发等一体的中国酵素之都。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以酵素产业的发展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壮大,使恒利康公司成为亚太地区的领头羊,形成世界生物看中国,中国生物在南召的战略格局,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另外积极培育柞蚕养殖基地、柞蚕制种、手工蚕丝地毯、蚕丝绸服装、蚕茧(蛹)精深加工、辛夷精油提取、辛夷化妆品、中药制药、保健饮品等延链补链项目。力争2025年生物保健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截至目前,围绕生物保健产业共入驻项目21个,总投资38.12亿元,年可达到35万平方英尺地毯、20万套床上用品、10万套化妆品、蛹虫草系列产品120万瓶、5万吨植物酵素的产能,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利税1.6亿元。

  2、产业链完善。

  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围绕碳酸钙产业发展图谱和十年规划,打造中国重要的改性粉体生产基地、新型包装材料生产基地、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功能性色母粒生产基地,致力实现中国钙都的发展目标。已初步构建起矿山开采边角废料回收高目数粉体生产绿色建材、涂料、母粒、包装材料等碳酸钙固废综合利用回收产业链,逐步成为全国碳酸钙产业链较完善的地区之一。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先后引进台湾华扬龙生科技产业园、河南联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开展辛夷、山茱萸、杜仲、铁皮石斛、枸杞等中药材精细加工,培育中药提取物、保健品以及药食两用产品为主的加工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果蔬菌药种植做酵素、益生菌(生物制药)下游产品开发柞蚕养殖丝绵加工地毯、床上用品生产和蚕蛹保健品生产的产业链。

  (三)招商引资。签约落地7个项目,总投资21.8亿元,分别是:立邦新型材料(河南)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筑材料中原区域生产基地项目、河南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豫西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河南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路标线涂料产品、制砂产品、钙粉、石木地板、SPC 地板生产项目、七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枕系列产品研发及总装基地项目、南阳祥润建材有限公司防水材料、无机活性墙体保温材料项目、南召东方蚕丝绸开发有限公司熔喷布生产项目、南阳市宇通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铜加工电工用铜材项目。正在洽谈14个项目,分别是: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涂料基地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基地建设项目、中铁集团南召铁路物流园项目、南召县天富实业有限公司橄榄油项目、南阳祥润建材有限公司防水材料、无机活性墙体保温材料项目、武汉圣禹阀门有限公司工业阀门和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河南新天合农牧装备总公司玻璃钢生产基地项目、河南新天合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空气净化器生产项目、河南奥琪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纺布、防水板、防水毯生产项目、武汉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材产业园建设项目、君义基金、亚太中泓基金真空玻璃生产项目、河北晨阳工贸公司水性涂料生产项目、河南云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PER环保包装材料项目、河南筠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手套生产项目。。

  2020年,引进了由山东路美公司投资的河南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道路标线涂料项目和由上海立邦公司总部投资的立邦新型建材(河南)有限公司中原区域建材基地项目,共引进省外资金13亿元,2020年实际到位省外资金1.3亿元。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县人才办配合,为恒利康公司和联源生物公司引进博士2人。河南天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泰钙业有限公司、河南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个企业成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鑫泰钙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功能性碳酸钙重点实验室、河南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中药材功效成分提取重点实验室完成申报。

  (五)绿色化改造。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该项目属于PPP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土建构筑物和设备安装等;概算投资4800万元。进展情况:目前已完成基坑开挖、氧化沟底板基础浇筑、正在进行氧化沟墙体模板安装及钢筋绑扎,完成投资约700万元。

  (六)科技创新。2020年成功申报4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是:河南南召新广源材料有限公司、南召县长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成功申报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是:河南长泰塑胶有限公司南阳市高分子塑胶母料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南召新广源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市改性无机分金属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召县夜百合蚕业有限公司南阳市蚕丝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召县露憶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市功能性冰淇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七)低效资产盘活。2020年盘活半停产企业3家,分别是:南召磊鑫钙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昱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半停产企业,经过政府牵线,协调对接,由山东路美集团对两个半停产企业进行了整体收购,收购后盘活了两个企业的资产和业务,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运营,经营良好,正在申报规上以上企业;河南国鼎实业有限公司重晶石加重剂生产项目,由于企业自身资金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经政府牵线搭桥,引进了南阳祥润建材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全盘接收,目前,新投资方已入驻,正在进行新项目前期工作。

  (八)机制体制改革。南召县一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所属乡镇承担,环保、安全等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县直相关部门承担。三是成立了南召县聚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产业集聚区依托县行政审批服务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审批批服务,同时切实加强与发改改、工信、环保、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创新服务务观念和服务方式,简化行政政审批程序,降低客商投资成成本,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务。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则,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审批事事项中的申报材料,合并功能能雷同、相似的环节和资料;;着力推行容缺受理、并联联审批的审批模式。同时选择具备较强事业心和责责任感,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流程的人员组成代代办员队伍,严格执行领办制制和帮办制,项目前期手续全全程领办,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代办员定期到项目目现场实地了解项目进展,跟跟踪项目进度,并针对项目方方提出的关于项目后续手续办办理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变变有距离服务为零距离服务。。

  (九)要素保障。2020年在建配套项目7个,完成投资22000万元,分别是南召汇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电商物流园建设项目、河南盛明实业有限公司城市综合体项目(加州阳光、君悦酒店)、南召弘源实业有限公司弘源国际项目、新净水厂项目、燕山湖公园一期、燕山公园、污水处理厂二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招商项目结合南召资源优势和国家投资政策走向还不够紧密,项目研究不深不细,不系统不全面,吸引力不强。二是在项目前期运作、审批程序、征地拆迁等环节,破解难题的思路办法不多、措施力度不大,造成土地、资金、资源等要素制约严重,项目实施乏力。三是少数部门服务项目、企业的意识不强、效率不高,习惯拿条条框框生搬硬套。四是产业基础薄弱,龙头带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简单、链条短,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不够。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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