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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5-20 信息来源: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3.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住宅及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建设、建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准入、退出和保障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与统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的事务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争取中央和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改造补助资金及融投资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申报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图纸审查、预算编制、财政评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审批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限价商品房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及销售价格、对象审批申报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施工许可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行业及其活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房屋租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租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租赁房合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物业发展规划和物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保值增值工作。

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房屋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和制度;负责房屋交易手续办理、资金监督使用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房产测绘、中介行业等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工作和房屋面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拍卖、估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初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房屋安全和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信息系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智慧房产建设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服务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县公有房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和县直机关国有房产的管理、修缮、改造、开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事务性工作。

(六)指导全县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有关房屋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

(七)组织开展房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住房保障和物业发展服务股、房产市场服务股、房产信息股、法制信息股。下属二级单位1个,包含南召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拨款。

三、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房产服务中心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1.房产服务中心机关本级

2.南召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总计4437.22万元,支出总计4437.2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1145.30万元,增长34.79%。主要原因: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443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19.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0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018.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443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7万元,占2.79%;项目支出4313.05万元,占97.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3419.22万元,预算支出总计3419.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2954.62万元,增长635.95%。主要原因: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1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支出8.36万元,占0.25%;医疗卫生支出21.22万元,占0.62%;城乡社区支出90.00万元,占2.63%;住房保障(类)支出3299.64万元,占96.5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基本支出总计为12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费、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0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7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预算数同比2020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公务用车维护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3.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同比2020年减少2.7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4.17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1年,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88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1年,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有1项,涉及金额1018.00万元。我中心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召县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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