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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20 信息来源: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南召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3.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召县公安局概况

一、南召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

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检

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

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

风建设。

(四)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

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

作,组织指导全县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南召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南召

县境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

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

范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

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上

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九)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调、

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

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

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

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

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

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

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三)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

作。

(十五)组织指导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

开展禁毒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

作,组织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对武警部队

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

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三

个月以下及拘役的罪犯,留所在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

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被监

管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

作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公安局内设机构 9 个,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检监察委、督察大队、控申科、后勤装备科、法制室、户政科、

出入境管理科;下属十个实战大队,包括:交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监管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云阳公安分局;乡镇派出所16个企业派出所5个。

南召县公安局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南召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南召县公安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收入总计8233.13万元,支出总计8233.1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各减少4445.7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实行三保政策,缩减不必要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收入合计823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70.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63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支出合计823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6.13万元,占60.8%;项目支出3227万元,占3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5066.33万元,预算支出总计5066.3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4045.51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实行三保政策,缩减不必要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7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18.98万元,占89.06%;社会保障支出386.81万元,占5.63%;医疗卫生支出152.06万元,占2.21%;住房保障(类)支出212.28万元,占3.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基本支出总计为500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费、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98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为34.96万元。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020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7.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同比2020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006.13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1年,南召县公安局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1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共有车辆1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1年,南召县公安局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有1项,涉及金额1363万元。我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召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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