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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16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我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自评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同时对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财政局将对其自评情况进行抽评,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

三、规范操作,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在设置评价指标时应结合申报财政支出项目时提出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绩效分析,以检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一是除应用通用(共性)指标外,还要采用反映项目特性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自评项目的指标体系;二是评价指标要与申报的绩效目标有密切的联系,能够体现绩效目标的特点,真正反映出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三是评价指标要能够量化测算,能够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价;四是评价指标设计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实践上切实可行。

四、规范自评报告内容

一是要实事求是,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要与自评报告表核对相符,做到真实合理。二是抓住要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要突出对项目的“评价”,突出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切忌写成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在自评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当年阶段性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三是要完整充实。自评报告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把项目资金使用流向分类反映清楚(可以列表形式反映),对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具体项目的使用进行分析和反映。

五、严格自评材料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项目(用款)单位收集整理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要认真核实、分析,并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加大审核工作力度,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评价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的实际情况,做到一丝不苟,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提高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效益

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南召县财政局把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相关财政项目支出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指导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撰写自查报告、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资料。该项工作的开展,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了预算统筹能力,推动提高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了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南召县2020年财政对企业贴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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