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农业农村局
南召县农业农村局
秦性松
南召县平安路行政大楼东楼7楼
0377—66928788
夏季8:00至12:00 15:00至18:00
冬季8:00至12:00 14:30至17:30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 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措施;参与涉农的 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 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帮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 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 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 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 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 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 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 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 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农垦、农 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 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全县耕地及永久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 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 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 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 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 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 资料标准;按照上级制定的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 测方法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 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 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 疫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 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 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 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 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 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 保 护 。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 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 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 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提出主 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南召县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 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 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 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 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 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 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 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 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
4. 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蚕业中心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职责。
5. 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中心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上报、 对外宣传、机关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直属单位 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老干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职工福利、技术职称 申报、年度考核、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报表统计、 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落 实老干部政策,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按照省市要求拟定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方面的工作方案和机关有 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 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 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 跨县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四)改革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提出农业农村改 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 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 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 点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 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 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 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 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建 设 。
(五)农村人居环境与宅基地管理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 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 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计划财务与审计绩效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 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 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 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 开展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 目绩效评价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股(水产管理股)。 组织协调指导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 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 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 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 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 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 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 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 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农村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 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 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 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 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 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 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 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 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 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 “菜篮子”工程。
(十)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 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 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 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 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 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股。 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 工作;承担县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 关工作。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 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 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
(十二)种业与农药管理股。 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 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 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 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退役军人服务站)。组 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方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 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登记相关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 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 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 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畜牧与奶业管理股。 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 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县养殖场动物 防疫条件审核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 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 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 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 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十五)兽医与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股(南召县政府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市要求拟订动物防疫、检 疫有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 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 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管理和上报工作;负 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 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 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十六)饲料与兽药股。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 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 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 (含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 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畜禽屠宰管理股。负责畜禽屠宰条例的贯彻落实, 拟订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 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 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八)资源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 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 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 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与耕地质量监督评价股。拟订农田 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 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 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 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 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 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二十)帮扶股。组织起草帮扶政策,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 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指 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 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 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二十一)督导考评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 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 巡视巡察、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