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应急管理局扎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2021年,南召县应急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扎实推进灾害救助工作落实,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现将主要完成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5.16”、“6.13”、“7.13”、“7.20”、“8.22”、“9.1”和“9.24”7次自然灾害,共造成15个乡镇387949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7263人,分散安置1675人;因灾死亡3人失踪一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172.5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937.59公顷、绝收面积483.65公顷;倒塌房屋336户872间,严重损坏房屋353户950间,一般损坏房屋296户952间(含唯一安全住房268倒塌户和60户维修户);直接经济损失185085.64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31650.8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16257.01万元,工矿商贸业损失4493.15万元,基础设施损失90786.8,公共服务损失33986.9万元,其他经济损失5236.6万元。
二、受灾群众救灾资金争取情况
2021年争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440.40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3719万元,其中过渡期救助资金176.778万元,倒房重建补助资金736.222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806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721.103万元,其中省级倒房重建补助资金506.8万元,受灾群众应应急救助资金152.425万元,过渡期救助资金53.802万元,因灾死亡群众抚慰金8万元。
三、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是科学实施救助,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抚慰金发放工作。按照“7.20”洪涝灾害转移安置人口峰值计算,1675人纳入应急期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50元(中央补助20元(前期已下发),省级补助130元),补助时间7天,共发放省级应激期补助资金152.425万元。按照住建、财政、应急三部门联合上报过渡期安置854人计算,854人纳入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中央补助23元,省级补助7元),补助时间最长3个月,发放过渡期救助资金230.58万元;对3位因灾死亡人员和一位因灾失踪人员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省级抚慰金共计8万元(中央每人补助1万元,前期已下发,省级每人2万元)。
(二)做好2021-2022南召县冬春救助工作
2021年,根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南召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冬春救助工作程序、实施原则、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发放流程等。要求各乡镇要做到:一要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二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准施策,因户施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脱贫监测户、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危重病人等群体重点救助;三要做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使用规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乡镇根据受灾群众摸底台账及户报、村评情况,建立了《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帐》,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局。
在款物发放的程序上,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在资金发放的形式上,严格落实“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要求,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切实做到了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目前已发放冬春救助资金2006万元,救助人口151319人,800万元物资采购计划,正在走招投标手续,待采购后发放受灾困难群众。
(三)做好倒损房屋重建补助发放工作。因9.24洪涝灾害倒塌房屋336户872间,严重损坏房屋353户950间,一般损坏房屋296户952间。经住建、财政、应急三部门联合上报268户符合倒房重建条件、60户符合修缮条件。目前328户房屋重建修缮基本完工。下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按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标准5万元(中央补助2.5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市级补助1万元)、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户户均补助4000元(中央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800元,市级补助400元,县级补助400元)标准发放倒房重建补助。目前中央、省级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已下达,计划3月份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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