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指导手册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9日
“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习近平
目 录
3.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之间有何关系?
8.2022上半年集中排查期间,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如何开展?
12.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无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筛查?
16.“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临时出现问题,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18.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19.原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搬迁到城镇社区的,户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籍,能否纳入监测对象?
25.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脱贫户是否要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26.人均纯收入的概念是什么?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哪些帮扶政策能算入收入?哪些帮扶政策不能算入?
30.国家要求“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这里的“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以哪个时间为准?
36.“三类人群”在资金使用和享受帮扶措施方面是否同等对待?所有监测对象是否都要必须采取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是否越多越好?
41.风险消除条件中“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该如何理解把握?
43.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与以往程序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由脱贫攻坚时期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转变为乡村振兴时期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明确乡也是防返贫监测帮扶的责任主体。着力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乡级直接责任、村级一线责任。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轻县、乡、村,更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止挂空挡、留死角。
答:监测对象共分为三类。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具有潜在返贫风险且需要纳入监测范围的对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具有潜在致贫风险且需要纳入监测范围的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均可产生突发严重困难户。
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河南省定2022年不高于6900元;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人均收入高于6900元。
3.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之间有何关系?
答:这四类人群相互有交叉,脱贫户分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是从脱贫户中产生的,包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是从一般群众中产生的,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从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一般农户中产生的。
答:常态化动态监测是在集中排查以外开展的日常监测,方式更为灵活,以部门监测预警、农户自主申报为主,优点体现在及时性。
答: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年度集中排查,是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发2021〕4号)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排查不少于两次,上半年主要是落实国家、省后评估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下半年主要是结合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的一项重要活动。集中排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展的一项专项全面排查活动,以基层干部走访为主,优点体现在全面性。
答:一是识别认定新的监测对象;二是排查帮扶监测对象帮扶落实情况;三是排查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四是排查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五是核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
答: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均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有效监测方式,是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8.2022上半年集中排查期间,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如何开展?
答: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要坚持全面筛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逐户宣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全面了解群众自主申报意愿,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已纳入监测对象除外。对“十类群体”进行重点核查,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了解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逐户提出初步核查意见。
答:一是有自主申报意愿的农户;二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脱贫户以及2019年、2020年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三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四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五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六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家庭;七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八是往年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去年10月份以来务工就业不稳定的农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十是外地籍农村常住户、易地搬迁和移民安置点农户及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即690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减少是指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刚性支出较大或人均纯收入大幅缩减,存在一定返贫致贫风险,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答:不受规模控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识别纳入。
12.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无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筛查?
答: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成员临时外出,或因务工、上学、就医等原因短期内不在家中居住的,村级调查员或网格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户主,宣传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了解农户自主申报意愿。如果农户举家外出1年以上,或无法联系的,不作查对象。
答:公示公告不得公开监测对象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更不能以上信息同时公告。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标准是一个综合衡量标准,要根据每户家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家庭收入及其来源、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返贫致贫风险、家庭资产等多方面因素;它不是固定的,更不是简单以家庭收入高低来判断,在识别监测对象时不能只算收入不算刚性支出,不能只考虑一时的收入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也不能只考虑家庭资产而不考虑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16.“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临时出现问题,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答:对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子女家庭条件较好,完全有赡养能力,综合研判后,可不识别,但需要对这些老人户建立台账,督促其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特别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其子女及时予以解决;如果子女家庭条件一般,没有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且老人户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要进行识别。
18.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9.原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搬迁到城镇社区的,户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籍,能否纳入监测对象?
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扶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举措,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是防止规模性返贫的特殊群体,若符合条件可以纳入监测对象。
答: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无需纳入。判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是否纳入监测对象,不仅要看收入支出,还要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答:已标注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不需要进行回退,可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予以帮扶。
答:一般情况下,由户籍地识别管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虽未共同生活,但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享开支或收入,应纳入
注:(2)—(8)虽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并共享开支或收入,应纳入。
(1)服刑人员
(2)失联(两年以上为失联)人员
(3)虽与建档立卡户的儿子生活在一起,但其主要靠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生活的老人
(4)出嫁人员、入赘他户男、死亡、出国定居、现役军人、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寄宿者、帮工
(5)为享受扶贫政策的挂靠人员
25.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脱贫户是否要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识别与否还要综合考虑收入稳定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返贫致贫风险。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农户(含脱贫户),要作为集中排查的重点群体,充分引起关注,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应纳尽纳。
26.人均纯收入的概念是什么?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哪些帮扶政策能算入收入?哪些帮扶政策不能算入?
答: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水平。计算方法为:家庭年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按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通过日常务工所得的收入,即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本地打零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扶贫车间务工收入、带贫企业务工收入、公益性岗位工资等务工收入。
生产经营净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税收等生产经营性支出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业等农林牧渔业,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户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生态补偿金、耕地地力补贴、产业奖补资金、就业奖补资金、电费补贴、光伏收益等集体资金发放的临时救助、优抚抚恤金、农作物受灾赔偿金、高中及以上教育资助金、雨露计划补贴等,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其他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参保费用、政府代缴的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医疗报销费用、初中及以下教育保教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危房改造以及因灾受损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饮水保障补贴资金、小额信贷补助资金、保险赔付资金等。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土地流转金、合作入股分红、产业发展资金等资产收益分红等。
答:(1)全面筛查排查时,所有农户需要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已纳入监测对象除外。
(2)入户核实时,需要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
(3)监测对象经县级审核批准后,脱贫不稳定户(含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使用《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使用《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答: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比对信息共享,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答: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主要包括入户核实(含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公告、录入建档。具体程序如下: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与监测对象原识别认定程序相比,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入户核查环节并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二是村内公示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7天”调整为“不少于5天”;三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县级备案调整为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四是由原来的乡(镇、街道)确定并同步在所在村公告调整为乡(镇、街道)依据县级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告。
30.国家要求“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这里的“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完成审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答:不一定。如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比对信息可以共享,不需要重复比对。
答:要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答: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就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强化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从脱贫人口中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仍可享受“四个不摘”政策,从一般农户中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答:“一兜了之”是指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仅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帮扶,没有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等开发式措施予以帮扶。
36.“三类人群”在资金使用和享受帮扶措施方面是否同等对待?所有监测对象是否都要必须采取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是否越多越好?
答:同等对待。都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以及其他监测帮扶资金实施精准帮扶措施,具体到户的帮扶措施需要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及户情实际,因户施策;原则上纳入监测对象就应落实帮扶措施,同时也鼓励监测对象通过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实现风险自然消除。监测对象纳入后,一个月内要落实相应的帮扶措施,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不是越多越好,帮扶在于精准,管用够用就行,不能养懒汉。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答:纳入监测对象和标注风险消除计算收入时,以识别(消除风险)月份的上一月为节点,向前倒推一年的收入来计算。例:识别时间为2022年5月,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答: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答:“劳动力”既包括一般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也包括弱劳动力半劳动力。“整户无劳动力”是指家庭成员均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家庭无法承接就业和产业帮扶措施,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政策的户。但个别情况也要特殊对待,比如一户整户无劳动力家庭,虽然没有劳动力,但家庭拥有大面积耕地等生产资料,能够获取稳定收入且超过监测范围,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也可标注风险消除。
41.风险消除条件中“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该如何理解把握?
答: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从识别纳入后享受的产业、就业或兜底保障等综合性帮扶措施产生效益开始计算达到半年以上,且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单项帮扶措施后问题得以解决且消除风险的,可以不考虑“持续半年以上”因素。
答: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处理;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整户无劳动力监测对象,原则上也要进行回退处理,但个别情况要特殊对待。
43.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与以往程序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查、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公告、系统标注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与以往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相比,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入户核查环节并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二是村内公示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7天”调整为“不少于5天”;三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县级备案调整为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四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公告调整为县级审批后,以乡(镇、街道)名义在所在村公告。
答:标注“风险消除”后,等同于一般农户,可享受一般性的农村居民普惠性政策,持续作为监测对象进行日常监测,但不再享受监测对象的帮扶政策。需要落实“四个不摘”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答:(1)入户核查时,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2)“风险消除”标注程序完成后,使用《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采集监测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答:稳定脱贫户属性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仍然属于脱贫的范畴。标注为稳定脱贫户后,等同于一般农户,可享受一般性的农村居民普惠性政策,但不再享受针对贫困户出台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政策。原则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明确的标注原则、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整户标注,并要及时将标注稳定脱贫条件、结果、后果告知标注对象,并由本人签字认可。
答:一是可能与衔接资金分配产生关联;二是可能对下一步脱贫户收入增幅产生一定影响;三是现在系统中没有回退权限,一旦标错无法回退。
答:(1)影响脱贫人口收入增幅的慎标;(2)容易造成舆情的慎标;(3)群众对继续享受政策较认可的慎标(巩固期内政策将逐渐普惠化);(4)2021年收入较低的(低于2021年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慎标;(5)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慎标;(6)家庭有重病的慎标;(7)家庭有低保人口或特困供养的慎标。
答:稳定脱贫户要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或脱贫责任组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脱贫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整户标注。需要履行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公告程序,做到群众知情、公众认可。村级组织要及时将标注稳定脱贫结果告知被标注家庭,告知单上要有户主签名,村级组织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答:信息核实的重中之重是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各地要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下滑、收入相等异常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分析收入增长态势,针对发现的整体收入增幅较低、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下滑以及预计收入下降的户,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帮扶,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为2022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高质量稳定增收保驾护航。
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深远意义和政治敏感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在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仅供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参照执行,但在宣传政策时要内外有别,可以通过纸质文件宣传到村到户,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同时,监测对象数据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利用其开展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但不得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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