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留山镇贺庄村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25
信息来源:
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留山镇贺庄村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贺庄村王大娃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留政〔2022〕31号)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3月22日)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你镇贺庄村王大娃养殖场占用土地0.34公顷,其中耕地0.102公顷,用于生产设施和关联设施等设施农业用地。
你镇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审批结果公布公示,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依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程序做好后续全程监管。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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