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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河店镇马沟村侯明禹养殖厂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27 信息来源:

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南河店镇马沟村侯明禹养殖厂设施用地的批复


南河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马沟村侯明禹养殖厂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南政〔2022〕48号)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3月22日)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你镇马沟村侯明禹养殖厂使用该组土地3203.0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794.48平方米,用于生产设施和关联设施等设施农业用地。

你镇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审批结果公布公示,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依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程序做好后续全程监管。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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