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8号)、《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政办(2019)55号)和《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工改办(2020)10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深化“联合测绘”成果,打破行政壁垒,整合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测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
三、工作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每个阶段分别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机构承担,也可以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 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四、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
建立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参与“多测合一”的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经核定公示后纳入名录库,没有加入“名录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南召县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各部门不予受理没有加入“名录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名录库”按照《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多测合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等专业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单位和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鼓励我县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测绘资质,满足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委托
在政务服务中心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窗口增设联合测绘服务,为项目业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免费提供服务;业主单位可以在该窗口,自主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同一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后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可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开展全流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于未从名录库中选择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不予受理。
(三)打破垄断
打破部门垄断,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各部门涉及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的限制性行业保护政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市场业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对各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市场。发现有垄断市场行为的,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查实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统一标准
“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标准、成果规范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核要求执行。“多测合一”项目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南召县规定的相对独立坐标系。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成果共享
统一使用“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信息共享,“多测合一”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实行“多测合一”项目全流程电子图纸传阅,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凡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共享平台的成果,相关部门不得采用。
在“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共享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测绘资料(成果)提供给项目业主和承担下阶段测绘服务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提供。项目业主和测绘单位要主动与业务部门和承担上阶段测绘服务的单位衔接,沿用上阶段的测绘成果。凡是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要求的测绘成果应充分利用,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的成果,发生变化或成果提交有新要求的可进行补充测量,不得重复测绘。对不配合提供测绘资料(成果)或重复测绘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质量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测绘项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工作,要依据《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应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并依照《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在施测前对测绘任务进行备案,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责令其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提交发证机关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成果整改
因测绘服务机构不按规范标准测绘,导致测绘成果资料 本身存在瑕疵、错误不能满足行政管理需求的,测绘服务机构须根据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重新测绘并重新出具测绘成果。因规划调整原因致使设计发生变化的,测绘服务机构需重新出具测绘成果。经建设单位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至审批管理系统,并经相关部门再次审核后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八)违规工程整改测绘
因超建、少建、漏建、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等原因,导致测绘结果与原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县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住建、人防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施工整改后,由测绘服务机构实地对整改部位重新测绘、对其他部位进行复查核实。测绘结果发生改变的,测绘服务机构要据实重新出具该专项完整的测绘成果资料,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至审批管理系 统复核后,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九)信用监管
测绘服务机构在“多测合一”项目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要求,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住建、人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多测合一”改革,统一使用南召县“多测合一”名录库、遵循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违法违规测绘行为。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和共享、技术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解决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过程中所需经费。
(二)强化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单位要将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列入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发现存在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效率低下、拒收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成果不共享、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垄断市场等行为,按照《南召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告知书、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召县“多测合一”涉及的具体测绘事项
2.开展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告知书
附件1
南召县“多测合一”涉及具体测绘事项
项目阶段 |
测绘事项 |
业务主管 部门 |
业务内容 |
测绘成果内容 |
备注 |
国有 用地 供应 之前 |
选址测绘 |
规划发展中心 |
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
界址点图(简易地类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
|
土地勘测定界 |
自然资源局 |
用地报批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地籍调查成果) |
对选址测绘进一步细化具体,对选址测绘进行补充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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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测量 |
自然资源局 |
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 |
地形图、界址点图 |
无变化应用前期测绘成果,有变化进行补充测绘。 |
|
报建图测绘 |
规划发展中心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现状地形图(周边是否有变 化) |
无变化应用前期测绘成果,有变化进行补充测绘。 |
|
国有 用地 供应 之后 |
房屋面积预 测算 |
住建局(房产中心) |
预售许可、网签 |
房屋面积预测(报告、图件、楼盘表等) |
|
规划放样 |
规划发展中心、城管局(执法大队)、项目业主单位 |
施工监督 |
放验线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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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线 |
规划发展中心、城管局(执法大队)、项目业主单位 |
施工监督 |
|||
规划核实 |
规划发展中心 |
规划核实 |
竣工规划测绘报告(建筑面积 、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竣工地形等) |
||
人防核实测量 |
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测量与地上建筑面积核实 |
人防有关图件及测量报告 |
||
土地核验 |
自然资源局 |
土地核实 |
土地权属、界址点、宗地面积 |
暂未开展 |
|
消防核实测量 |
住建局 |
消防核实测量 |
消防有关图件及测量报告 |
暂未开展 |
|
地下管线测量 |
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地下管线竣工图 |
暂未开展 |
|
绿化测量 |
城管局 |
绿地核实测量 |
绿地测量成果表(规划核实内包含) |
暂未开展 |
|
雷电防护测量 |
气象局 |
防雷核实测量 |
防雷测量成果图表、建筑物防雷测量表 |
暂未开展 |
|
房产测量 |
住建局 (房产中心) |
现房销售许可证办理 |
实测面积报告(分层分户图、 楼盘表等) |
可利用一部分规划核 实成果 |
|
不动产测绘 |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中心) |
办理不动产证 |
宗地界址点测量 |
可采用供地、规划核实、房产测量成果,特殊情况再做补充测量。 |
|
房屋核实测量(楼幢界址点图) |
|||||
房屋面积测量(预测、实测) |
要求:1、按照工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项目业主单位从“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名录库”中按阶段自主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事项,也可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2、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不得重复测绘。
附件2
开展南召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告 知 书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在我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阶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前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供地测量、报建图测绘、房屋面积预测算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后主要包括规划放样、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防雷核实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
2.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在政务服务中心由“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增设联合测绘服务窗口,为项目业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免费提供服务;业主单位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测绘服务窗口自主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同一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两次委托,提倡全流程测绘事项委托一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测绘中介服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择优选择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3.避免重复测绘。按照“多测合一”涉及的具体测绘事项,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发生变化的后续阶段要沿用前阶段的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业主单位和测绘单位要主动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承担上阶段测绘服务单位对接,沿用上阶段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对故意刁难、效率低下、拒收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成果不共享、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垄断市场等行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377-66916818。
特此告知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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