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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2-06-20 信息来源:

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

南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实施公共利益,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已经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召发改〔2019197号),该项目需转用并征收我县皇后乡朱庄村朱庄组集体林地0.0401公顷,分水岭村村委集体林地0.1533公顷,康庄村村委集体林地0.0400公顷、康庄村康庄组集体林地0.0401公顷,共计0.2735公顷,作为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用地。

经审查,用地报批前,县已依法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我县人民政府对履行征前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该批次共涉及4个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10个使用权人,已全部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县人民政府已经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申请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用地。对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事件由我县人民政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复。

附件: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

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2022620


附件

南召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认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并且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2019年11月通过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召自然资〔2019〕178号)。2019年12月,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核准(召发改〔2019〕197号);2021年4月,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豫电设院函〔2021〕32号)。工程按装机容量15兆瓦建设,总投资1.3333亿元。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经核查,该项目不涉及我省各级自然保护区。

该项目占用林地0.2735公顷,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5月取得河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21〕060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

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王帅、魏鹏、刘兴强于2022年6月13日对该项目拟征地块进行了实地踏看。申报用地位置及面积与实际相同,地类与实际不同。原因为违法占地已进行地类变更,按占用前的地类申报。

经核查,该批次申报用地不涉及土壤污染。

经核查,该批次申报用地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南阳市春阳测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规定要求。

申请用地总面积0.2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5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项目用地涉及1个乡4个村组,共4宗,未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因为涉及权利人登记材料不全且未提出发证申请,但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项目用地中0.2735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已列入南召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为违法用地,面积0.2735公顷,地类全部为林地,申请使用南召县2022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

该项目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人民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0.49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981公顷,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预审提出的意见,已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概述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五、征收土地理由

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项规定,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设活动,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我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土地征收前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县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用地报批前,我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批次用地不存在群众上访现象。

我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有关规定,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批次征收共涉及1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63万元,征地费用17.2305万元;社保标准64.2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7.5587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规定执行,征地总费用共计34.7892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127.20万元/公顷。

我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23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7.5587万元,已预存入南召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南召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我县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标准为风电厂工程装机容量为15兆瓦。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风场0.1604公顷,开关站0.1131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的规定。

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0.2735公顷,其中:14等别0.2735公顷,

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8290万元。我县人民政府承诺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八、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

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不涉及土地复垦。

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在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认为:评估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工程建设,综合分区评估和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明确,所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建设单位应予以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报告(豫压矿查〔2021〕0208号),该项目征地范围外扩1000米后,与河南省南召县皇后康庄长石矿详查和南召县皇后分水岭花岗岩矿重叠。经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同意压覆。

九、复议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核实,该项目用地中0.2735公顷为违法用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对处理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依法依规将处罚决定全部落实到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查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综上所述,南阳市中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县红旗15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全部在我县自然部门存档,同意报批,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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