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22
信息来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文件精神,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和制约惩戒。
截至目前,我县无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特此说明
南召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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