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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改革工作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2-06-28 信息来源:

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全县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改革工作的请示

南阳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等精神,南召县拟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15个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改革工作。

为此,拟将县自然资源局等7个行政执法单位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各乡镇集中行使。拟赋予15个乡镇共99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84项行政处罚权、5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检查权、5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征收权、1项其他职权。特请市政府同意南召县在各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改革等事宜,并上报省人民政府予以授权批复。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件南召县拟下放乡镇权责清单

2022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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