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南召县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南召县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县司法局、财政局各有关股室(单位):
现将《2022年南召县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召县司法局 南召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2022年南召县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召政办〔2020〕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拟对全县公证行业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部门
本次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司法局发起,县财政局参与。
二、检查时间及对象
本次检查从2022年7月28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公证处、公证员(抽查比例50%)。
三、联合检查事项
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行政检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财政局:对公证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抽取,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派发。
(二)协调组织。县司法局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综合协调工作(以下简称“协调员”)。协调各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任务,并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信用监管股做好协助指导和系统培训工作。
(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由司法局与同级联合检查单位联系,建立本次检查的检查人员库。
(四)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联合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按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
(五)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束后,由参与联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六)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检查对象,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做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陆公示。
(七)检查结果运用。各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必须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高效完成。
(二)严格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抽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品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发起部门及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咨询对口相关部门。工作平台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南召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
南召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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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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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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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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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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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进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含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的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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