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申领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事项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2.政策依据:《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3.受理资料:
以乡镇为单位做好发放清册,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18位)、补贴金额、补贴账户所在银行及账号。
4.办理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制定一次)——乡镇指导村、组入户核查数据——村、组编制发放清册——在村、组公示7天——乡镇审核汇总公示5天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确定,详见每年的方案
6.承诺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
7.联系电话:0377-66928788
二、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1.事项名称: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流程
2.政策依据:《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3.受理资料:
由屠宰企业统一申报资料,资料包含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图片、检出屠宰环节需无害化处理畜禽及其产品通知书、每月统计表、每天生产统计表、资金申报表等。
4.办理流程:
屠宰企业统一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申报资料→在政务网站公示发放名单金额7天→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发放清册给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1.事项名称:高素质农民培育
2.政策依据:《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3.工作流程:
(1)农业农村局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每年制定一次)。
(2)农业农村局发布高素质农民培育招生简章,并到各乡镇进行招生宣传、动员。
(3)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培训承办机构。
(4)承办机构拟写培训方案,于培训班开班前报送开班申请交农业农村局审批。
(5)组织培训,农民免费参加培训(来回交通费自理)。一般为集中培训5天以上,含课堂教学、现场考察、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
(6)农业农村局对照合同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按合同支付培训资金。
四、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确定,详见每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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