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城管局行政处罚清单
见附件
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桥梁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承载能力下降,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县城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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