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信息 > 处罚结果

【打印】

【字体:

南召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2-09-19 信息来源:

见附件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副本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检测货运车辆及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副本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处罚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 副本 - 副本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处罚

货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客运班车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从事道路货运代理、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检测客运车辆及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的处罚 - 副本 - 副本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