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清单
见附件
4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14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15推广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未到县(市)或者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处罚
18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20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在幼林地和20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21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31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33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36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42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43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4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45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47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48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违反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50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经营或者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5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5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56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57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9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60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61在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产卵场、洄游通道、索饵场等,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积、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
62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3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64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65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66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7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69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7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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