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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信息来源:

南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组织实施单位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在我县的执业

情况。县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从事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从名单中随机抽取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睿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其他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标准及内容

县财政部门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检查时,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表性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含5个),抽取项目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主,同时要兼顾各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监督评价内容详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附件1)。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9月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被评价单位要认真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县财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附件2)要求对被监督评价单位自查报告给予打分。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被监督评价单位自查报告,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南召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要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资料,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自我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二)监督评价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查审核数据资料,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三)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发展,近年来全县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我县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因此通过监督评价工作不断提升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级采购当事人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切实重视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

附件: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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